《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共9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 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印发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审查同意印发了《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这6项部门预案的编制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以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的形式颁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中,政府、单位及个人的权力与义务。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通知提出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包括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等内容。关于应急预案,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事故应急管理理论框架 传统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注重发生后的即时响应、指挥和控制,具有较大的被动性和局限性。从21世纪70年代后期起,更加全面更具综合性的现代应急管理理论逐步形成,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现代应急管理主张对突发事件实施综合性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强调全过程的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涵盖了突发事件发生前、中、后的各个阶段,包括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预先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的应对行动、事发后采取的各种善后措施及减少损害的行为,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等各个阶段,并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其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旋,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专设了“预防与应急准备”一章,其中包含了应急预案体系、风险评估与防范、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通信保障、培训、演练、捐赠、保险、科技等内容。 应急准备工作涵盖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应急准备并不仅仅针对应急响应,它为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恢复等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撑,贯穿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从应急管理的阶段看,应急准备工作体现在预防工作所需的意识准备和组织准备,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的物资准备,响应工作所需的人员准备,恢复工作中所需的资金准备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从应急准备的内容看,其组织、机制、资源等方面的准备贯穿整个应急管理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