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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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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举报范围及奖励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而隐匿未报的事故。对此类事故举报属实,对举报者奖励400元至600元。


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对举报者奖励100元至200元。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核查属实的,对举报者奖励200元至400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对举报者奖励50元至100元。


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对举报者奖励50元。


二、举报受理单位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传真)*******。对所有举报,指定专人依法及时进行核查或委托有关部门核查。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奖励采用公开奖励、个别奖励、网站奖励、晚报公布奖励等多种方式。


五、奖励由对举报事项的核查人员提出,经领导批准后兑现。


六、本举报奖励制度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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