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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1、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电力工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 2、检查人员应确认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严禁无票作业或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不落实即开始作业。 3、进入炉内的检查人员,工具必须登记,每天下班之前仔细清点。不允许有工具遗留在炉内。 4、清灰作业时,炉外人孔门处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清灰作业必须是从上而下进行,工作人员必须确认自己的正上方无焦块方可进行工作。 5、压缩空气或消防水不得长时间对着受热面管进行冲扫,每天工作结束后就关闭气源和水源。 6、炉内水冲洗时,严禁冲洗水流入省煤器灰斗中,且冲洗时管壁温度不得>80℃,以现场测温仪测量为准。 7、清灰人员应与运行人员联系协调好引风机的开停和炉膛内负压的大小。如炉膛内温度过高,应紧急退到炉外。 8、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好安全带,戴好防护口罩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所有使用电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掌握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所有的检修电源上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开关。 10、脚手架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必须经安健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 11、炉膛内受热面检查时,220V的照明灯具应放置在人孔门或观火孔的炉外处,且固定牢固,与金属部件无接触;使用行灯时,行灯电压不超过36V。漏电开关和电源盘必须放置在炉外,灯具和电源线须绝缘良好。检查人员应持亮度足够的照明电筒。 12、检查时,每个检查小组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同行。 13、检查现场做到“三齐”、“三不乱”、“三不落地”,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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