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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不可“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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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北京市文物局介入调查。
    四合院屋顶加“罩子”,四合院内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墙,类似这样的行为在文物部门眼中居然“未动文物本体”,在常识的角度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它已经完全改变了文物的原貌和环境。东城区文物部门既然要为刘老根会馆的合法性“背书”,就要拿出更为具体的证据来。因为,那最低消费18万元的奢华私人会所,普通民众是进不去的;能进得去的文物部门,有责任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向公众展示“未动文物本体”的证据。
    本山集团将不可移动文物纳为私有,已不是第一次。刘老根大舞台利用了阳平会馆,刘老根会馆又利用了晋翼会馆;那么,公众自然要问:全民所有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怎么就频频成了私家会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斯传
不可移动文物,如果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么,是谁批准了国有不动产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让全民所有的文物沦为穷人免进的私家会馆,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文保部门既是文物使用合同的签订方,又是文物保护执法的裁判员,经济利益决定了黑哨立场。在这起个案中,批准刘老根会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东城区文委,已经在文物使用合同中分享到了实在的经济利益;履行文物保护执法职能时,刘老根会馆是否破坏文物,当然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文保部门应该是保护文物的“看门狗”,而不是利用文物创收的CEO,这是一个常识;另一个常识则是,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是你不能“烧法”。有人酸溜溜地说:“本山老师不是一直自称从黑土地走出来的农民艺术家吗,怎么现在他的演出、餐馆,我们既看不起也吃不起了?”小品是演的,生活是过的,人要炫富,人要奢靡,人要烧钱,那绝对是人的自由;咱们看不起吃不起,自然有人看得起吃得起,他们才是作为商人的本山老师在乎的。
    刘老根会馆有没有破坏文物,还有待上级文物部门调查;但是,公众期待本山集团能够带头尊重法律,而不是带头破坏文物。当然,有可能被刘老根会馆“烧”掉的还不只是《文物保护法》;那18万元一顿的饭,很让人担心会否有大量公款消费。“首长保健菜”、“梅花鹿鞭”这样的菜名,加之本山老师闻名遐迩的艺名,对不花白不花的公款吃喝无疑充满了诱惑,但愿刘老根会馆能为抵制公款吃喝做点贡献,而不是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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