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注安办字〔2011〕2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办公室)委托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10月份举办二期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则应与表中照片一致);)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则应与表中照片一致)。
四、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一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则应与表中照片一致)。
五、重新注册(在有效期内没有进行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则应与表中照片一致)。
六、受理注册时间及地点:
1.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集中受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11月11日。
2.受理地点:郑州市纬四路东段广发大厦(未来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300米)9楼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综合科
七、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第一期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22日进行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安全的继续教育培训(17日全天为报到时间),报到时请携带继续教育个人登记表。
2.第二期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5日进行建筑安全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的继续教育培训(31日全天为报到时间),报到时请携带继续教育个人登记表。
3.具体地点:郑州市华龙宾馆(郑州市经五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南50米,火车站坐29路至花园路红专路站下),电话:0371—65782555。
4.培训费:7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140元/天。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各一份)报送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
2.继续教育培训需要提供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贴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个人登记表上;
3.申请注册人员请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聘用单位”必须写单位全称,“聘用单位意见”盖章为聘用单位公章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盖章,若申请人与负责人属同一人者,需提交负责人任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应的注册申请汇总表并上报电子版,无电子版的不予受理。
注册联系电话:0371—65616985
具体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东段广发大厦(未来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综合科。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申请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个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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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