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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驾车撞三劫匪致1死2伤 撞人动机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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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1723时许
  地点:白云区金沙街礼传二街
  经过:据当事人及目击者描述,三匪徒抢手机后骑摩托车逃跑,私家车主驾车追逃,超车后刹车致相撞。
  争议:抢劫罪不至死,撞人是否过激
  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
  白云警方通报:1723时许,接110报警称白云区金沙街礼传二街发生一宗抢劫案,三名嫌疑人在驾驶摩托车逃跑过程中与小车发生碰撞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三名伤者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其间一名男子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男子已脱离危险。记者了解到,死者阿飞是从化人,年仅17岁。另两人年纪在30岁左右,均为广西人。
  据初步调查,当晚事主黎小姐途经礼传二街与环洲四路交界处时,突然被两名男子推倒在地并抢走手机一部。两男子作案后迅速乘坐一辆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其间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三名男子倒地受伤。目前,白云区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工作。广州市交警部门已介入调查。警方呼吁知情群众提供线索。
  私家车突然启动
超车后刹车相撞
  在我最绝望的时候,张老师的白色小轿车撞上三个歹徒。前晚2310分左右,金沙洲礼传二街,19岁的梁小姐遭遇三名骑着摩托车的歹徒抢手机,歹徒得手后骑车逃跑。的一声,突然一台白色小轿车从后急速赶上,超车后与摩托车相撞,轿车司机大骂叫你们去抢劫!事后,一名17岁的歹徒伤重不治,另两人受轻伤。
  轿车司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过失伤人,抑或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目前尚无定论。白云警方现已成立专案组,广州交警也已介入调查。
  现场:刹车痕迹长10多米
  记者昨日来到事发现场礼传二街,这是位于金沙洲新社区的一条双向单车道,长度200米左右。街坊说,这条街晚上9时后便少有人出入。
  进入礼传二街约10米处,便是事发地点。还可看到地上用粉笔线所做的标记,并有斑斑血迹以及残留的衣物碎片。现场所见,刹车痕迹有10多米长。
  目击者:司机下车大骂叫你们抢劫
  家住附近居民楼的董阿伯当时站在阳台上,目睹了事件的整个过程。他说,礼传西街与礼传二街T字形,抢手机便发生在礼传西街。当时女孩在打电话,歹徒抢手机后快速登上一辆摩托车。
  董伯说,摩托车拐入礼传二街后,停在路口的一辆白色起亚车突然启动,尾随摩托车。进入礼传二街10多米后,起亚车快速超车后刹车,导致两车相撞。轿车司机从车里走出,大骂叫你们去抢劫!还冲车底的人说不要出来,并打电话报警。
  董伯描述,轿车司机看上去年纪在30岁左右,身高约1.8米。据了解,白色轿车司机姓张,是小学语文老师,当时轿车副驾驶位上还有他的老婆,事后也一起下车帮忙报警。
  网友争论:撞人至死该不该免责
  这一事件经现场目击网友微博转发后,引起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都对私家车主的行为表示了赞赏,认为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够振奋当下的社会风气。但也有网友认为见义勇为也该考虑后果:歹徒虽然可恶,不过抢劫罪不至死。
  对此说法,网友两斤肉提出反驳:想去见义勇为的时候,肯定没想到会把人撞死,如果还要考虑那么多,谁还见义勇为啊?这种行为应该免责。
  律师说法
  可能1 见义勇为
  可能2 过失伤人
  可能3 交通事故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该案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是判断三个犯罪嫌疑人是真正的抢夺还是抢劫。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持有凶器会威胁人的生命。如是抢夺,则不属正当防卫免责的范围。如是抢劫,则司机的行为不应被追究责任。
  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司机是否亲眼目睹抢夺或抢劫行为。如果司机看到劫匪实施抢夺或抢劫行为,在逃跑过程中伤害到犯罪嫌疑人,不属犯罪。但如果司机什么都没有看到,发生后面的碰撞,则是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可按普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事主说法
  遭劫匪乱棍殴打
谢车主热心帮忙
  当事人黎小姐由于受惊过度,被120带走检查。昨日,记者联系到黎小姐,据她回忆,她当晚是送朋友回家后自行回家,正打电话时一辆摩托车从后赶到,两名男子下来一边恐吓一边抢夺手机,我拼命反抗,死命不松手,他们就打我,好像是用铁棍。黎小姐表示,她的眼镜被打得掉落地上,身上多处棍伤。
  黎小姐说:我一直跟他们争执,后来他们上摩托车跑了,我还跟在后面追了几步,边走边喊。她赶不上摩托车,突然一台白色小车从后面赶上来,地一下跟摩托车撞在一起,三名歹徒掉下摩托车。
  黎小姐称,事故发生后,她到白色小车后面向司机表示了感激,我知道他是个老师,很感激他。黎小姐表示,当时张老师让她留下作证。黎小姐一直等到警方来到,事后也多次配合警方等有关部门作调查取证。
  案例链接
  女司机撞劫匪一死一伤
佛山中院终审正当防卫
  20087月,顺德龙女士带着大量现金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被三名年轻人伏劫。被抢后,龙女士不假思索追匪,匪徒三人坐着一辆摩托车被龙女士的私家车撞上,其中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
  20091月,顺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龙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后佛山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主审法官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女车主是否防卫过当作出解释。法官称,女车主不顾个人安危,在遭遇抢劫后机智地撞倒歹徒的摩托车,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结果,但这依然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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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可佳,过失伤人,免于责任......
发表于 2012-1-2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垃圾,三个全撞死也应该,什么抢劫罪不至死,一定要等事情演变为抢劫、强奸、杀人最后绳之以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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