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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检查如下几项: 1.检查炮眼的排列、角度、深度对工作面文护的影响,确保不崩例支柱、不破坏顶板、不造成冒顶或片帮。
2.检查炮泥。没有封泥的炮眼严禁放炮。炮泥必须装满,不准装空心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封眼,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
3.检查装药。装药时,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量的多少,以实现爆破装煤、顶板震动小、悬顶面积小、顶板易控制为原则。
4.检查放炮和验炮应按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爆破。放炮前设警戒,警戒距离应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放炮时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过程中出现有煤炮、顶板来压、崩倒支架等情况时,要停止放炮,进行处理;放炮后必须巡视放炮地点,认真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并进行处理。
5.放炮后应检查顶板残留的伞梅,是否已消除。
6.一次放炮的长度应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顶板破碎和断层处应检查放炮的炮眼数和装药量。
7.因地质条件变化或顶板破碎采用留垛间隔放炮的工作面,相邻两垛贯通放炮时顶板压力最大,贯通距离是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面两端三角点处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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