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3名责任人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由于破格轻判未得到最高院的核准,此案被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审。昨天,该公司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3名被告人再次出庭受审。
质检员再受审
据悉,作为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应提供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保温板。发生火灾后,有关部门检测发现,保温板的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2009年7月,唐珠创等3名被告人被捕。
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不满200万元的,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决称,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不过,法院未对“本案特殊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并不认同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此案发回市二中院重审。今年1月9日,李书志两年半的刑期已满,原本应予释放的他被告知案件已被发回重审,仍需继续羁押。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昨天,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尹律师认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前提是销售者要明知产品为伪劣产品,李书志基于对公司的信赖,也就认为产品为合格产品。从技术以及专业技能上讲,一个普通的质检员根本无法仅凭肉眼判断出挤塑板是否合格。“连监理方都未能检测出或发现挤塑板是伪劣产品,如何判断李书志是“明知为伪劣产品”?
尹律师说,李书志在发现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曾向上级领导谷显树反映了相关的情况,在各种会议中多次提出过这一情况,并均已记录在公司的《会议记录》上。然而,这样一份关系到李书志是否履行工作职责的关键性的证据却在案卷材料中缺失,故此他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应的《会议记录》。
此外,最高院的裁定书中特意强调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而李书志除了每月1700元的血汗钱以外,再没有获取其他任何金钱或其他利益。
“李书志已经通过向领导汇报以及拒绝签署相关产品文件的行为,发挥其仅有的作用来阻止伪劣产品的使用。”尹律师认为,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即使李书志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应认定其为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其他被告人虽然都为其行为进行了辩解,但对于指控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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