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工材料管理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由项目经理制定专人负责提货、运输和现场保管,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提供给项目部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2、对火工材料现场使用全过程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监控。 3、火工材料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制度,当班如有剩余火工材料,领用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凡不及时清理、退库,造成火工材料丢失被盗的,项目部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凡发生火工材料丢失、被盗、被抢劫案件以及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汇报,由项目部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告,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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