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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GB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 [1995] 5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1.09 国务院令第3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 [1985] 5号
3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3.1 作业人员条件应符合要求。
3.2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
3.2.1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按危险点定点与等级划分的原则进行危险识别确定,落实各级岗位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3.2.2作业现场实施定置管理,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的安全管理规定。
3.2.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订作业现场事故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器材。
3.2.4作业工(库)房周围35m内不准堆放干草,木材等可燃物及易燃物(固体、液体、气体)。若有树木,应及时清除落叶。
3.2.5建筑物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避雷和防静电装置,定期监测,避雷接地电阻不得高于4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高于100Ω。
3.2.6一切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GB7231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WJ2177的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和WJ1913、WJ2389的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
3.2.7遇雷电、暴风雨天气,应暂停作业。
3.2.8对作业现场有毒气体和粉尘定期检测,浓度不得超过GBZ2规定的浓度。
3.2.9通讯设施应畅通,联系信号准确可靠。
3.2.10工(库)房内要备用电源,事故照明、事故排风、消防器材等设施必须齐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4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1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和易燃易爆危险作业设备的安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作业计划均衡化、作业操作规范化、现场布置要定置化、设备工装完好化、清洁卫生经常化。
4.3 严格执行工(库)房定员定量制度,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库)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的原则,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4.4 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未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前,现场作业人员要采取有效临时措施,遇重大危险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有关处室。
4.5 作业现场废件废料的安全处理
4.5.1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旧设备、旧零部件、旧管道件、旧气瓶和检修中拆卸下来的金属废料等必须设立专库,实行专门安全管理。
4.5.2对废件废料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和刷洗,结构复杂不易清理的,必须预烧,各种气瓶容器必须打开检查,不准残留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液体及有毒物品,未经处理和检查的废料件,禁止入库和弃置。
4.5.3废料库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手续,不符合要求不予接收入库,经过安全处理的废料与没接触过的废料要分别存放,并应挂标志牌,标明原来用途、处理方法、处理日期、处理人并建帐存查。
4.5.4从废料中清理出来的危险物品、有毒物质,应集中管理,及时按规定销毁。
4.5.5废料出库,均需保管人员签发无危险证明书,否则不准使用和销毁。
4.6 发现险情、火警立即向单位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正确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或不报。
4.7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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