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 LEC法是一种常用的定性评价法—评价性,用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
①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②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
③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用公式来表示,则为: D=LEC 式中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实际发生的概率相关。若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其概率为1。但在考察一个系统的危险性时,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确切的,即概率为0的情况不确切。所以,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定其分数值为0.1。
此外,在实际生产条件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非常广泛,因而人为地将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在这两者之间再根据可能性的大小相应地确定几个中间值,如将“不常见,但仍然可能”的分值定为3,“相当可能发生”的分值规定为6。同样,在0.1与1之间也插入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值。于是,将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值从实际上不可能的事件为0.1,经过完全意外有极少可能的分值1,确定到完全会被预料到的分值10为止(表1)。 表1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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