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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调研的通知
晋建安办函[[201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为加快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立法进程,改进和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将到我省进行实地调研。为配合开展好此次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5月上旬。
二、调研内容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印发之后,你市(单位)在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使用和教育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
(二)你市(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现有数量、在专职安全员中的所占比例及作用发挥情况。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严格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准入是否有必要。如认为没有必要,请说明理由。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安全诊断、评估、整改等方面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哪些执业职责、权利。建筑施工企业有哪些应当编制或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报告,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五)建筑施工企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制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六)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的修改意见。
三、有关要求
各市住户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根据调研内容,认真总结近年来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汇报提纲,于4月26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李志峰
电 话:(0351)358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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