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沉井施工场地应进行充分碾压,对形成的边坡应作相应的保护。 2、
施工机械尤其是大型吊运设备应在坚实的基础上进行作业。 3、
沉井施工,土石方开挖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工程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4、
沉井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底部垫木抽除过程中,每次抽去垫木后加强仪器观测,发现沉井倾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2 根据渗水情况,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挖渣和抽水应紧密配合。 3 施工中为解决沉井内上下交通,每节沉井选一隔仓设斜梯一处,以满足安全疏散及填心需要,其余隔仓内应各设垂直爬梯一道。 5、
沉井下沉到一定深度后,井外邻近的地面可能出现下陷、开裂,应经常检查基础变形情况,及时调整加固起重机的道床。 6、
井顶四周应设防护栏杆和挡板,以防坠物伤人。 7、
起重机械进行吊运作业时,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联系,井内井外指挥和联系信号应明确。起重机吊运土方和材料靠近沉井边坡行驶时,应对地基稳定性检查,防止发生塌陷倾翻事故。 8、
井内石方爆破时,起爆前应切断照明及动力电源,并妥善保护水泵,机械设备要进行保护性护盖。爆破后加强通风,排除粉尘和有害气体,清点炮数无误之后才可下井清渣。 9、
施工电源(包括备用电源)应能保证沉井连续施工。 10、
井内吊出的石渣应及时运到渣场,以免对沉井产生偏压,造成沉井下沉过程中的倾斜。 11、
对装运石渣的容器及其吊具要经常检查其安全性,渣斗升降时井下人员严禁在其下方。 12、
沉井挖土应分层、分段对称、均匀进行,达到破土下沉时,操作人员应离开刃脚一定距离,防止突然性下沉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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