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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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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还有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合计106件。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06年1月22日颁布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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