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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人违章工伤的责任主体和机械厂安全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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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务人员是与派遣劳务公司签订用人合同的,工伤保险由劳务公司缴纳,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工伤与意外事故,J企业应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公司负责处理,J企业应及时进行抢救与治疗,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期间J企业负责垫付费用,由劳务公司返还给J企业,否则J企业有权直接从后续的费用中扣除。其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保险基金部分,J企业承担用人单位部分。而本案例属于违章轻伤,虽然J企业有纠正的责任,但既然事故已发,工伤属于无责任赔偿,且轻伤费用理应在工伤保费以内,所以责任主体是劳务公司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法规那本书里面没有详细说机械厂三百人以上怎么配,但地方实施都是这样的,至少我们山东老家是这样,现在浙江这边也这样
这些题目啊,都是些找不到答案的题目,我们厂就这么配的,诶,结果大伙选答案都没给选上那个C,谁对谁错真难说了
发表于 2012-9-1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都是模棱两可的,所以只有出题的老师知道答案,让其他人都很难有标准
发表于 2012-10-1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的道啊/
发表于 2012-10-1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还是不合格的注安师,外包肯定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了,因为安全生产法中表述,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员的的安全责任
发表于 2012-10-1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许多劳务公司只负责输出劳力,无论是劳务工还是正式工,受伤后都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和劳务公司无关,不论事故严重与否,很清楚的一件事,用人单位必须负责安全健康,把责任推到劳务公司是完全错误的,后果十分严重。。。。。可以设想,假如出现外包人员死亡,企业就会推到劳务公司身上,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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