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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讨论启动《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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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常年面临台风、暴雨、浓雾等10余种自然灾害的影响,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如何迅速响应、正确应对,与城市安全运行息息相关。  2008年至2011年,汤绪等十多位市人大代表先后提交7件应对突发事件的立法议案和书面意见。今后,本市将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灾情损失等信息将统一、准确、及时向公众滚动公布,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 息亦不得隐瞒。
    办法草案在立法过程中针对“7·21”北京特大暴雨灾害和本市今夏连续抵御海葵布拉万等台风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热点,增加了信息发布、求助信息转送、人员安全优先、交通保障、紧急避难、价格监管等内容。
    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办法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值守与预警、应急联动与处置、善后与恢复重建等活动。草案首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定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草案中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分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发表于 2012-9-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9-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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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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