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常年面临台风、暴雨、浓雾等10余种自然灾害的影响,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如何迅速响应、正确应对,与城市安全运行息息相关。 2008年至2011年,汤绪等十多位市人大代表先后提交7件应对突发事件的立法议案和书面意见。今后,本市将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灾情损失等信息将统一、准确、及时向公众滚动公布,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 息亦不得隐瞒。 办法草案在立法过程中针对“7·21”北京特大暴雨灾害和本市今夏连续抵御“海葵”、“布拉万”等台风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热点,增加了信息发布、求助信息转送、人员安全优先、交通保障、紧急避难、价格监管等内容。
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办法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值守与预警、应急联动与处置、善后与恢复重建等活动”。草案首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定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草案中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分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