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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掏出警官证抖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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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喝得酩酊大醉还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后,竟掏出警官证抖狠。记者昨日获悉,涉事交警陈某某因严重违纪被辞退。

10月24日凌晨,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一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在汉口新华下路的“在水一方”洗浴中心停车场驾车与一辆奥迪车碰擦,双方发生纠纷,该男子见协商不成竟掏出了警官证……
当晚,有知情人透露,醉驾男子系江岸交通大队四中队民警陈某某。陈某某在接受调查时称,10月23日晚7时下班后,他和几名朋友在二七横路一家餐厅聚餐,席间喝下半杯白酒及一瓶啤酒,8时从餐馆出来开车送朋友回家,在朋友家喝茶至晚11点回家,途经“在水一方”洗浴中心时,被保安拦下,称碰擦了一辆奥迪车,车主随后赶来,双方一语不合发生拉扯,他被打倒在地,为保护自己,他出示了警官证。
昨日,记者在警方的一份文件上看到了陈某某醉酒驾车的真实过程:10月23日下午,江岸交通大队四中队民警陈某某和几名朋友吃饭,席上几人喝了大量白酒,随后又喝下10瓶啤酒。深夜,陈某某驾私家车来到“在水一方”洗浴中心,在停车时与一辆奥迪车发生碰擦。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执,陈某某掏出警官证亮明身份,引起周围群众起哄、指责。
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交管部门迅速赶到,将双方带离现场,经酒精测试,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系醉酒驾驶。

事发后,武汉警方纪检部门迅速介入,及时取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鉴于陈某某身为交通警察知法犯法,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辞退处理。江岸交通大队相关负责人,被有关部门诫勉谈话。
发表于 2009-11-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也算是“人民公仆”?谴责
发表于 2009-11-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倍惩罚!
以示警戒!
发表于 2009-11-12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除出警界,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发表于 2012-6-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2-6-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必须的,这个可以有!
发表于 2012-6-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查人民酒驾,谁查交警酒驾呀!!!可悲!!ma  de  in  china!!!!
发表于 2012-6-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以辞退了事,处理的真是“公道”
发表于 2012-6-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这样的人,太数不胜数了。
发表于 2012-6-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13-1-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辞退而已啊??
发表于 2013-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辞退不能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13-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3-1-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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