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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被弃后到情夫单位闹事 强索30万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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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安全第1 于 2012-11-7 13:47 编辑

得知22岁的情人怀孕,已婚男子李某提出分手并答应补偿50万元分手费。因只给付了20万元,情人便到李某的居所和单位闹事威胁,索要剩余的钱。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女子王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2009年,19岁的王某与已婚的李某建立情人关系。去年3月,李某得知王某怀孕后因不想要孩子便提出分手,并答应给她50万元作为补偿。但李某在支付了20万元后,便不再接听王某的电话。
  据指控,今年6月3日,王某在通州某一小区,以李某情人的身份,用“让其家庭、事业不得安宁”等言语相要挟,强行索要30万元,后又以到李某的住所及单位闹事的方式相威胁。6月6日下午2时许,王某在通州一家银行收取30万元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庭审中,王某表示因李某拒绝接听她的电话,她才去他家中和单位找他。她也从没要挟过李某,所有钱都是李某主动给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李某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王某的辩述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实在无语了。
发表于 2012-11-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找情人的怎么不处理
发表于 2012-11-7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衙门也是向南开的吗???
有理无钱莫进来吗?????
发表于 2012-11-1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谁的错???
发表于 2013-8-1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耻啊,败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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