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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从浙江省江山市警方获悉,交警部门16日对10月28日发生在江山、致28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中巴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承担全部责任。
10月28日下午2点多,江山市大桥镇仕阳村人徐松树驾驶中巴车行经江山市四都镇前岭村壶南头路段,在上陡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落山崖,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2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调查发现,出事的中巴车检验合格,驾驶员也没有喝酒,但所驾驶中巴车存在超载行为,限载19人实际载客28人(含驾驶员)。
据多方调查取证,徐松树驾车行经事发路段,在上陡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落山崖,造成事故发生;其驾驶客运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成因,交警部门认定徐松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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