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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电视塔倒塌事故8名涉案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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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讯(刘树奇、薛惠娟)一场狂风让晋州市一座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倒塌,7月23日发生的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报曾于8月5日报道)。今天,笔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这起事故牵涉出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薛某在不具备投标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河北通讯设备厂的名义,通过非法串通投标、行贿等手段,承揽了晋州市新建电视发射塔施工工程。在施工中,二人采用不合格图纸,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无施工资质的农民工建造安装,致使该塔于7月23日19时许在大风天气中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杨某,副局长史某、刘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罪。杨某在主持建设该电视发射塔期间,决定聘请无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史某在任电视塔工程总指挥期间,代表甲方市广播电视局,与乙方河北通讯设备厂签订电视塔制作安装合同时,明知李某不是乙方的法人代表,也不对李某的授权委托书和资金账号进行认真审核,就应李某要求对同一工程签订了价格不同的3份合同。刘某在担任电视塔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期间,对工程承包方无合格图纸、施工人员无电视塔安装资质、偷工减料等问题不予纠正。此外,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薛某贿赂1万元;史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薛某贿赂2.5万元,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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