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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黑龙江省政府在鹤岗市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鹤岗新兴煤矿重大瓦斯突出爆炸事故。省长栗战书表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11月23日 新华网)
触目惊心的龙煤集团鹤岗新兴煤矿已造成了104名矿工遇难,另有4人下落不明。对这样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随着调查的深入,必有相当一部分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问责,已是处理矿难事故的一道重要程序。
事后追责,这是应该的。但面对屡屡发生的矿难,为何责任追究不能关口前移?安监总局局长骆琳23日说,根据对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初步分析,事发矿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显然,这起特大事故并非不可抗拒的“天祸”,而是存在着严重的“人祸”因素。
既如此,各级政府为何事前不对某些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者予以追责?安全监管不到位,但又处分了谁,撤了谁的职?会上说得声色俱厉,会后落实悄无声息,多少安全事故就在这种事前麻木中一再揪痛人们的心?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11月18日,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荣吉为组长的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一行6人对鹤岗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5天的督察调研。当地政府负责人在18日的汇报会上曾承诺,将切实做好年底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1月22日《羊城晚报》)。而此前的11月11日至13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在鹤岗召开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要求做好今年最后50天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人们不禁要问,两起高规格的煤矿安全调查,为何就没有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调查组刚走,矿难立马发生,这种巧合难道仅仅是偶然?责任追究后置,不但弱化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连督察调研人员都热衷于听汇报。流于形式的安全监管,矿难缘何不发生?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可是在事故前,又有谁真正为安全生产忧心于怀?问责,不能总在事故后,更应在事故前问得监管人员胆颤心惊、如履薄冰。否则,问后又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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