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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仁化红十字会副会长醉驾致人死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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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4日在广东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获悉,因醉驾致一人死亡的该县红十字会原副会长李涛,在事故发生半年后,被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今年6月22日20时许,李涛酒后驾车行至仁化县黄屋变电站路段时,追尾将骑自行车的老人彭某安撞成重伤。经仁化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取证发现,肇事者李涛满身酒气,现场酒精检测仪呼气检测出李涛酒精含量高达390mg /100ml,之后,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从李涛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浓度为164.64mg/100ml,已构成醉驾。

  经警方调查取证,李涛系仁化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肇事车辆为红十字会公车。22日晚,李涛等人驾驶车辆从韶关返回仁化,行至黄屋变电站路段时,因车辆操作失控追尾将前方骑自行车的彭某安撞到,彭某安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9日死亡。法医尸检鉴定显示,彭某安系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认定李涛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李涛及其辩护人辩称李涛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涛免予刑事处罚。

  而对于辩护人辩称李涛一家积极赔偿死者丧葬费等,属有立功情节,法院认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条件。

  据此,仁化县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发表于 2012-1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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