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2-12-1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值班制度
第1条 公司建立安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2条 公司安全值班领导由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担任,每月一人。值班领导参加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安全会议,主持公司的安全交接班会议,传达上级要求,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安排本月安全工作要点,带领职能部室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3条 项目经理部(基层单位)值班领导由经理、副职、三总师担任,每月一人,每月3日参加公司安全交接班会议。值班领导要主持本单位安全月度会议,传达上级要求,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安排本月安全工作要点,带业务人员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值班期间内的事故,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4条 各工地除白日工作外,每天晚上要安排经理部领导值班,及时处理生产问题或意外事件。
第5条 各级值班领导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要向下班交待清楚。
第6条 对值班和履行职责情况,要按规定奖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