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措施,对促进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公司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由各单位执行。
第2条 凡属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防护用品,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并履行采购备案手续,以备查验。
第3条 特殊场所需使用的如防噪音安全网等特殊防护材料,使用单位应向公司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第4条 个人防护用品:经理部管理人员一律佩带白色安全帽,工作服着集团统一式样。外施队工人一律佩带黄色安全帽,马甲着集团统一式样,按队伍区分为不同颜色。信号工一律着黄色特制工作服。公司机关人员的工作服按集团统一式样,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决定配发。
第5条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牌要求:脚手架钢管涂黄色;剪刀撑涂兰色;配电箱涂黄色;消火栓器材箱涂红色;电缆保护木盒和临边防护作用的栏杆涂红白相间色;安全标牌执行国家规定。
第6条 防暑降温执行具体标准按年度上级通知执行。
第7条 在外埠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因环境、气候因素影响采购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当地规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