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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监察,却借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之际,大肆收受贿赂,11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禹州市安监局原副局长陈某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陈某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
陈某原系禹州市安监局副局长,从2006年3月初开始负责对全市停产整顿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一次,陈某到一煤矿井下验收时,该矿矿长李某趁黑将一信封塞到他手中。待回到家中,陈某发现信封装有现金5000元。在此后的工作中,每逢下煤矿检查,陈某必亲自带队,凡给其“表示”的均高抬贵手、一路绿灯,不给“表示”的则从严“整治”。
今年7月,禹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对其的匿名举报。经查证,自2006年3月至2009年5月,陈某先后收受禹州市辖区内31家煤矿企业负责人的贿赂35次,贿赂款共计1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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