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通讯维修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执证上岗。应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测试、调整、检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 第3条 应熟悉并遵守有关通讯线路、交换机、电话机的有关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第7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8条 防爆电话(含本质安全型)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等安全指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性能要求。 第9条 严禁带电作业,当在不能断电的整流器或直流配电屏内、电池组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必须有防止触电,防止金属器件或长柄金属工具滑脱掉入机柜内,避免电池组自环的措施,避免短路或极性接反烧毁设备。 第10条 通讯线路和交换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通讯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11条 通讯线缆的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12条 通讯线路外线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外线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第13条 井下通讯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14条 通讯机房必须设有合格的防灭火设施。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维修组要配齐以下资料:通讯设备说明书、工作原理图、配线图、工作日志、故障记录、测试记录、工具材料登记表、岗位责任制以及其他单项记录。所有记录本必须编号,不准缺页和随便带出工作场所。 第16条 周期性维修必须申报作业计划,主要内容是:目的要求、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动组织安排、安全防护措施、材料计划、验收标准和注意事项等。较大的工程和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事先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开工。 第17条 了解当日维修任务及影响范围,并通知有关用户。 第1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 在井下检修隔爆电话机前要通知交换机,禁止对相关支路呼叫、通话,必要时应挂牌或闭锁。 第20条 在进入人孔、电缆沟之前首先应进行自然通风,然后检查氧气的浓度,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