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1、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安全规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落实“三不伤害”原则,严禁“三违”现象。 2、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我保护。;在公司区域内不准赤脚、赤膊,进入生产现场不准穿露脚趾鞋、高跟鞋、裙子等。 3、作业前,应认真分析作业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作业时,应集中思想,严禁嬉戏打闹和串岗、离岗、睡岗;作业结束,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5、不准操作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开关按钮,不得擅自动用与本职无关的机电设备和专用器材。停电、停机进行检修设备时,必须在合闸处、操作处挂贴禁止合闸警示牌;检修完毕,应立即除去禁动标志。 6、生产区内主要道路、生产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占用;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和厂内机动车必须遵守限速规定。
7、进入作业区时,必须观察前后左右及上下环境,遵守警示标牌提示,不准双手插入衣裤袋内。
8、登高必须双手扶梯攀登,不得手持工件攀爬,所带物品必须装袋或扎牢,防止坠落伤人。 9、明火作业严格遵守“动火管理规定”,不准在非允许地点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10、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十不吊” 的规定,不得在吊运物体下站立、行走。 11、多人协同作业的,必须由班组长或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12、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应急设施。 13、在狭小空间或容器内工作时必须加强通风,并有人监护,防止窒息、中暑、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14、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工作时间禁止喝酒、酗酒,严禁醉酒上岗。 15、冬季严禁用电灯泡、电炉和明火取暖。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炉、电加热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保证作业场所通风,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料。 17、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时,在场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救援和自救。 18、任何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发现事故隐患、事故苗子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9、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参观必须事先经办公室批准;带领参观的部门,应负责落实对参观者的安全穿戴要求,告知安全保护要则,并对其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