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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电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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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电动机的保护
电动机应具有如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应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a) 瞬动或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1.25倍;
b) 在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c) 热过载保护。
2 线路保护
所有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对于导线截面较小,外部线路较长的控制线路或辅助线路,当预计接地电流达不到瞬时脱扣电流值时,应增设热脱扣功能,以保证导线不会因接地而引起绝缘烧损。
3 错相和缺相保护
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4 零位保护
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设有零位保护。运行中若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机构不得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起动。
5 失压保护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6 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起升机构电动机应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
7 超速保护
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超速开关的整定值取决于控制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通常为额定速度的1.251.4倍。
8 接地与防雷
8.1 交流供电起重机电源应采用三相(3Ф+PE)供电方式。设计者应根据不同电网采用不同型式的接地故障保护,并由用户负责实施。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GB 50054的有关规定。
8.2 起重机械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械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但是,它们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如电缆、集电导线或滑触线)。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应用双保护导线连接。
8.3 起重机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8.4 严禁用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和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8.5 在每个引入电源点,外部保护导线端子应使用字母PE来标明。其他位置的保护导线端子应使用图示符号    或用字母PE,或用黄/绿双色组合标记。
8.6 保护导线只用颜色标识时,应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黄/绿双色组合。如果保护导线能容易地按其形状、位置或结构(如编织导线)识别,或者绝缘导线难以购到,则不必在导线全长上使用颜色代码。但应在端头或易接近部位上清楚的标明图示符号     或黄/绿双色组合标记。
8.7 对于安装在野外且相对周围地面处在较高位置的起重机,应考虑避除雷击对其高位部件和人员造成损坏和伤害,特别是如下情况:
—— 易遭雷击的结构件(例如:臂架的支承缆索);
—— 连接大部件之间的滚动轴承和车轮(例如:支承回转大轴承,运行车轮轴承);
—— 为保证人身安全起重机运行轨道应可靠接地。
8.8 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对于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9 绝缘电阻
对于电网电压不大于1000V时,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对于不能承受所规定的测试电压的元件(如半导体元件、电容器等),试验时应将其短接。试验后,被试电器进行外观检查,应无影响继续使用的变化。
10 照明与信号
10.1 每台起重机的照明回路的进线侧应从起重机械电源侧单独供电,当切断6.2.1所述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种工作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10.2 当室外起重机总高度大于30 m时,且周围无高于起重机械顶尖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可能相碰,或起重机械及其结构妨碍空运或水运,应在其端部装设红色障碍灯。灯的电源不应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10.3 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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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电气保护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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