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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铁山西隧道爆炸瞒报事故中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22个问号(作者: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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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8死5伤的瞒报事故调查组还在继续深入调查中,希望有参与的领导、同仁们能看到此贴,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地位、工作开展进行呼吁;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杜绝事故后瞒报事故现象的发生;为社会能够和谐稳定,更多的家庭能够幸福安康。
一、中铁隧道集团施工队伍中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了么?如果没有配备,是不是应该完善加强这方面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力量?此次瞒报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和安全工程师的缺位有相应关系?如果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这次事故中,在这次事故瞒报过程中,他是怎么想的?他是怎么做的?他发出的声音消失到哪里了?有没有给予他相应的职、权、责?如果有给予他相应职、权、责,事故瞒报还会发生吗?
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中铁隧道集团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怎么参与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工作和执业中签署过什么意见?
三、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给予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权利了吗?怎么让注册安全工程师来从事执业活动?开展不了执业,如何来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没有具体的工作开展签署意见,没有了执业,没有了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难道只去维护受聘单位的不合法权益吗?难道只去保守事故后瞒报的秘密吗?难道只承担相应责任吗?
五、设想一下,如果中铁隧道集团配备到位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严格执行安监总局11号令让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执业活动,此次事故还会发生吗?即便事故不可避免的发生,后果会这么严重吗?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有书面的报告并且签署执业印章,请问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会在虚假材料上签名吗?会冒坐牢的危险为施工队(项目部)隐瞒事故吗?
现在事故调查组还在继续深入追查事故原因。而我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均不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执业是不是也是瞒报事故间接原因之一?是不是仅仅在这一层面上,国家安委会、安监总局、地方政府、企业也应该负相应责任呢?
呜呼!我们需要的不是事故发生后的高呼“零容忍”,我们需要事故前的相关法律、制度、人员的配套建立执行。

本篇文章来源于易安网论坛 网址:http://www.esafety.cn/bbs/dispbbs.asp?boardid=105&id=79591
发表于 2013-1-1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应加精
发表于 2013-1-1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们现在为注册安全工程的地位等呐喊,但是说实话,安全饭不好吃,一出事故就会直接受到牵连,毕竟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控的,而且,就算国家和企业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我们受聘于他们,一些东西也就不好说了
发表于 2013-1-1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3-1-1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少在单位,在企业要有我们安全人说话的权力才行,企业重视只挂在口头上
发表于 2013-1-16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执行这个规定是总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爱护,一旦执行了这个办法那么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成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替罪羊,尤其是在国企。设想一下在国企如果执行了这个规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那么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一定会有“主干安全的安全工程师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等等。单位的局级,处级....等等领导就会这样告诫安全工程师“xxx,啊!你把这个事担了,你以后的问题我会心里有数的,保住了我也就是保住了你”那个人敢不就范?????
发表于 2013-1-1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法规在我们的国家换不如放个屁有动静!!呵呵................全当总局有意放了一个不怎么有动静的臭屁吧!
发表于 2013-1-22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13-1-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呷天真了
发表于 2013-1-2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实施了10年的注安制度,到现在自己也不知道全国20万注安到底该干什么,怎么干。还在调研之中,大家不用急。
发表于 2013-3-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学习
发表于 2013-5-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言难尽啊
发表于 2013-8-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fourthgao 发表于 2013-8-16 12:33
顶楼主 加油

发表于 2013-8-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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