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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第1条 本章所列各点,均为在施工程各阶段、各部位的安全监控重点。涉及到的防护具体要求,按照技术标准或规定办。
第2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必须执行交底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4.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5.禁止攀爬各类架子,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6.蹬高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7.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8.明火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有防火措施。
9.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提示标牌。
10.非电工禁止动用配电线路和设施。
11.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2.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睡觉。
13.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14.本纪律条款在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或现场管理合同中列出。
第3条 施工入场准备和临设
1.进入施工现场,经理部要了解现场上空的各类架空线、地下各类管线设施和构筑物、进入工地的交通路线、周边的居民居住和出行情况。
2.拆迁未完成的现场,入场时甲方委托的拆除工作,一律有甲方单位通知或会议纪要;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确定有甲方签认。
3.拆除构筑物按有关规定审查拆除单位资质并制定拆除方案。
4.搭设临舍要报告施工管理部和地区城管部门。
5.临舍的位置、材料、高度要符合安全、防火、市容的要求。分包搭设临建的单位,按工程分包要求管理。
6.临时设施和办公室、宿舍布置时要考虑分包单位的需要,移交给分包方时要文字签认和移交手续。
第4条 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
1.土方开挖前,必须有关于地下构筑物及各类管线的勘探资料及图纸,明确标志后,方可开挖。土方开挖要有方案,并有坑边的临边防护措施。开挖中要设专人注意检查随时出现的各种管线、构筑物;如有不明构筑物或管线时,立即停工请示。开挖的沟槽和基坑要随土方开挖进度设置临边防护和上下梯道。
2.五米深以下的基坑要到建委备案。
3.各类柱机作业时必须保护好桩机用电缆。
4.成孔的桩位要有护栏或孔盖防护。
5.在施组设计中安排的塔吊基础桩,要安排在基础桩或护桩作业时一并处理。特殊需要人工挖孔桩时,必须向建委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5条 临时用电工程。
1.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2.按规定配备值班电工并设置电工值班室。现场设专门配电室,要与电工值班室分设。
3.项目经理部电工管理界线自甲方委托的变压器低压开关箱或跌落开关起;若甲方自高压端开始委托管理,必须配备持有高压本的电工。
4.项目经理部要针对现场情况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第6条 外电线路或道路的防护
1.高层或超高层施工项目在6米范围内有外电线路或道路时,必须设防护棚。防护棚高度和宽度要符合防护标准及交通道路要求。
2.在繁华街道施工时,上述防护要求距离应大于6m。
3.塔吊塔身附近6米范围内有外电线路或道路时,必须设防护棚;并对塔吊司机和信号工进行作业事项的安全交底。
4.临工地有塔吊作业与本工地塔吊相干扰时,项目经理部应主动与对方单位联系,协商好回避措施。
第7条 架子搭设及拆除
1.架子方案中必须有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标明施工人员上下马道的位置和人行通道位置,有搭设(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规定架体与结构拉接和卸荷的作法和位置。
2.结构施工的模板支撑体系与架子体系必须分离。提升架、卸料平台架,人员上下马道架从设计到搭设均应与架子分设。
3.吊兰架要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
4.架子验收必须分步分层进行,并履行手续。
5.租用爬架或电动吊蓝架施工时,要认真签好合同或协议。
6.其它按各类架子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8条 孔洞防护
1.施工结构中的各种预留孔洞按有关标准执行,编号登记,进行管理。
2.结构的后浇带处按孔洞防护要求,用盖板做封闭防护;后浇带在基坑一侧还要有防止泥水冲入的措施。
3.施工现场的降水井口要做防护。
第9条 高处作业防护
1.高处作业均应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2.高处作业要重点监督在作业层的梁、柱作业面的防护和临边、孔洞边的作业防护,不仅对作业层作业人员要有防护措施,还要注意在高处作业下方作业人员和人行通道的安全。要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必要时要对下方采取停工、遮挡或封闭防护。
3.高处作业人员要使用工具袋携带工具,或使用连接绳拴牢工具,防止工具脱落。
第10条 大模板防护
1.模板方案要经批准后实施。模板入场后要进行验收。现场组装的模板要履行交底和验收。
2.模板作业平台要设拦杆。
3.模板存放现场周边要设栏杆,栏杆内要留有人行通道。
4.对未设支腿的端头模板, 要详细规定在拆除穿墙螺栓以后的支撑和存放措施。
第11条 特殊部位
1.作业需要进入井道或不明地下构筑物时,要检查气体性质,必要时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
2.相临较近的结构之间沉降缝处施工,要采取防护措施。
3.结构楼层地板处的预留筋要设防护。
4.结构要在收层平台外沿设防护栏杆,禁止人员逐层后退时越出。
第12条 行政后勤
1.食堂内电气线路及开关设置、煤气灶及罐的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2.入冬需取暖时,用火按规定办理手续,有防煤气措施。
3.夏季教育民工不许到河湖游泳。
4.双层铺要设置上下扶梯。
5.通风降温电扇要有防护罩。
6.民工不在工地居住、采取集中乘车通勤解决交通时,要在上下车集散地采取安全措施,教育民工注意出行安全。
第13条 现场道路及交通
1.施工现场道路按平面布置图的规定设置。
2.道路必须硬化或设防止扬尘措施。
3.机动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和在场内行走时,速度不高于5公里/小时。
4.多辆车辆入场时,设专人指挥疏导。
5.工地门口道路属交通要道或繁华街道时,设置专人疏导交通。
6.现场条件允许时,等待的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现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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