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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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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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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健全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器使用隐患,不合格或不安全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换,做到不留死角。
    禁止电器设备乱拉乱接,严禁配电板前堆放物品,新增用电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写申请给管理部消防主管,写清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消防措施,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报经理室批准才能正式实施。
 动用明火作业,使用煤气,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焊、气割作业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作业。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动火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烧。
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烧。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用电“十不准”:
(1)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检修电气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人员不准拆卸、修理电气设备及用具;
(3)不准私拉乱接电灯、插座等一切电气设备,安装修理须找专业电工;
(4)物料堆放不准遮档配电箱、开关柜及其消防设施、相应标志;
(5)不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
(6)不准使用绝缘损坏或已老化失效之电气设备;
(7)不准用水或潮湿抹布清理电气设备;
(8)不准使用与设备不相符的熔丝(保险丝),更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9)不准使用存在故障隐患或正在检修中的机械、设备;
(10)不准在电线上搭挂各种铁器、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特别是晾衣铁线要与电线保持距离,以防磨破电线时电伤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在高压电线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压线造成用户死亡。
二、不准在电线下面盖房、栽树、种爬蔓庄稼和堆入柴草,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触电。
三、不准拾捡断落的电线和拆切拉线、地线,防止触电。
四、不准在电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电杆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杆断线以至人畜触电。
五、不准上变压器台、爬电杆、拉线、防止触电。
六、不准在电线下面放风筝、上杆掏鸟和往变台、电线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弹打鸟,防止损坏电气设备和触电。
七、不准在电线上悬挂各种铁器、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特别是晾衣铁线要与电线保持距离,以防磨破电线时电伤人。
八、不准在架空线下扬鞭,社员抹房勿碰电线,拖拉机耕地勿碰拉线,以防触电。
九、不准私拉乱接电灯等一切电气设备,村民用电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
十、不准私设电网和用电打渔,要杜绝一切窃电行为,对违者要追究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二、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
  三、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
  四、严禁在高压电线下修建楼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私设电网。
  六、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
  七、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八、严禁随意停、送电。
  九、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气设 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十、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首先迅速拉断电源, 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发表于 2013-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很全
发表于 2013-2-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very good!
发表于 2013-2-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东西,谢谢了。
发表于 2013-2-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东西,学习了
发表于 2013-2-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资料
发表于 2013-3-1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
发表于 2013-6-2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发表于 2013-6-2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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