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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原书记因瞒报矿难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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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河北蔚县35死矿难瞒报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从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获悉,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案一审宣判,河北省崇礼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13年。法院认定,为防止媒体炒作、堵住记者的嘴,李宏兴授意县委宣传部长给记者封口费,同时指示“谁出事谁拿钱!”,结果导致矿主支付260万元用于收买记者。据介绍,李宏兴自始至终否认授意给记者封口费,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新闻回放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2009年11月下旬,国务院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笔录显示,为了阻止一家媒体记者采访,蔚县南留庄镇的一名领导竟然给记者下跪,最终这家媒体的记者被“招安”。
发表于 2009-12-1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记者,这样的领导真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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