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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瓮洞镇清水江渔船侧翻 事故致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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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1日,天柱县瓮洞镇清水江六尺滩头河段发生渔船侧翻事故,船上12人中2人死亡、3人失踪。截至昨日,失踪人员全部被找到,并被证实已死亡。    据天柱县委宣传部通报称,事发当日,该县瓮洞镇巨潭村村民刘茂潘私自驾驶自家渔船到镇上接人,在码头等船的11名村民要求乘船。因大家是亲友熟人,刘茂潘便准许众人上船。当渔船行至清水江六尺滩头距离瓮洞集镇约1.5公里处时,发生侧翻,船上人员全部落水。
    事故发生后,乘客们奋起自救。其中,两男子发现河边有一只小木船,便将其划至江中,救出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另有一男子救出一名8岁男孩。12名落水者中,有7人通过自救或获得他人救助而上岸;2名乘客被打捞上岸后,即送往卫生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人失踪。
    经搜救,2月12日、13日,三名失踪者的遗体先后在事发河段附近区域被找到。至此,搜救工作全部结束,事故共致5人死亡。据称,事故原因首先是事发河段滩长水急,航道狭窄,其次是驾船人员刘茂潘驾驶经验缺乏,因操作不当致船头进水。
    据悉,驾船人员刘茂潘今年25岁,事故发生后已被警方控制。目前,此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发表于 2013-2-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脆弱的,我们更应倍加珍惜。
发表于 2013-2-1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1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只是天天挂在口边,实际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回事
发表于 2013-2-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历2013年正月初二,天柱县瓮洞镇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事故,事故中,有五人不幸遇难,我是遇难者家属之一。事情真相是:事故当天,我带家人(四人)与其中一名遇难者结伴走亲,路过村支书(镇政府指定驻村交通管理员)家时,村支书叫我们包其船出行,我就叫其送至瓮洞镇码头,但村支书叫其子(无牌无证)驾驶渔船送我们五人及另有六人上船驶向瓮洞,行驶途中发生沉船事故,当时二人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失踪。后经政府组织搜救三天,找到失踪人员,但均死亡(我妻子是其中之一),搜救结束后,县相关部门及领导组织协商(三次)善后,县相关部门及领导再三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无任何责任(其实,作为镇指定的村支书及交通管理员应属最低层组织人员,村支书年二十五才开的安全会议,也没有向村民公开信息!再有,河道因挖砂机挖砂淘金损坏严重,能说相关部门没有任何责任?)!因我不同意县领导先处理尸体,再走司法程序,被带到县刑警队问讯,并强制要协与村支书签订预付烧埋费叁万元协议。在万般无柰情况下,不得不签下不情愿的协议,去年底母亲才刚去世,现在又是爱人离开!以后,还有爱人的父母需要赡养,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目前,我都不知如何去诉求?请求大律师指点。谢谢!
发表于 2013-3-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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