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现代水利水电局工程爆破】11085304 【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爆破工程工作业 3、一般规定 3.1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监督检查爆破火工品发放元的工作;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火工品; (4)监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火工品发放员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 (6)应随时接收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及整改意见。 3.1.3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未及时进行爆破施工时,负责装药后、爆破前爆破现场的看护工作。 3.1.4负责爆破施工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或工品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火工品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经常检查本单位火工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火工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火工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火工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