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采购与运输: 1.1负责采购溶解乙炔气瓶的单位,在采购溶解乙炔时,一定要到持有市消防局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气瓶外必须喷涂白色漆及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必须附有灌装日期合格证。 1.2运输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 1.3装运乙炔瓶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1.4夏季应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1.5车上禁止吸烟,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 1.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气瓶的储存: 2.1使用单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三瓶。 2.2储存站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3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附近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4乙炔瓶存放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倾倒的措施。 2.5严禁与氧气瓶等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2.6储存站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严禁烟火”等警告标志。 3气瓶的使用: 3.1使用单位应遵守气瓶、气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 3.3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不得将瓶内的气体使用干净,必须留有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气体。 3.4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该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缓慢,不得过急过猛。 3.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防止静电起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