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8·5爆炸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4人被处分
记者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已有结果。此事故被认定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包括瓯海区区长彭立华在内的14人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详细点击>>
2012年8月5日16时40分左右,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215至219号后面的一幢共4间半二层房屋(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因生产过程中铝粉尘发生爆炸,导致坍塌并燃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经浙江省政府领导同意,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局、省人民检察院和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昨日,事故调查组发布调查报告。该报告介绍,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事故,是一起由非法组织生产引起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加工场抛光作业间内悬浮在空气中的铝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调查组对铝制品抛光加工场3名负责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瓯海区区长彭立华在内的14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
针对此次事故,调查组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建议瓯海区政府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企业。培育和扶持合法合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另外,还建议瓯海区政府加强源头控制,规范出租民房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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