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4日上午11时42分,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氯丁橡胶污水处理车间调节池A发生爆炸,当场炸死12人,伤6人。 1.事故经过 氯丁污水处理装置1989年设计,1991年兴建,1995年基本建成,1996年9月开始化工试车,处理氯丁污水。它是氯丁新线工程的配套子项,共有A、B两个调节池及沉淀隔油池。 5月4日上午11时30分,总厂工程公司3名维修人员,在调节池污水进口槽上方配管处动火,造成进口槽起火,厂消防队紧急出动,污水车间等部门的人员也参与灭火。11时42分,调节池A发生爆炸,混凝土顶盖被炸翻,致使在调节池A、B盖上灭火的12名职工当场身亡,其中消防队员7人、污水车间2人、防腐公司1人、机动处1人、工程公司1人,另有6人受轻伤。与此同时,氯丁新线装置紧急停车,火焰于12时许被扑灭。[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2.事故原因分析 氯丁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可燃物:乙炔、MVA(乙烯基乙炔)、碳氢相、乙醛、氯丁、二氯丁、凝胶等,MVA沸点5.5℃,乙醛沸点20.5℃,氯丁二烯沸点59.5℃。碳氢相是混合物,常温下易挥发。故在污水流槽中,轻组分大量挥发,易达到可燃范围。它们的爆炸下限为:MVA 1.7%,氯丁二烯1.2%,乙炔2.3%。因此,其相应界区严禁动火。 (1)违章动火是起火的直接原因 氯丁橡胶装置老线4月22日停车大修,5月1日新线开车,5月2日调节池B开始接受氯丁污水。工程公司3人在5月4日上午去污水场调节池处装配一根管道。在此处施工本应冷配,但此3人既不办动火手续,又不听污水车间主任、安全员等的制止,擅自违章动火,引发污水流槽起火。 (2)调节池A爆炸是造成伤亡的根源 爆炸内因是池内有可燃气体,外因是火种窜人,或受热。因氯丁污水混有固态杂质物,调节池要不定期地进行清理,清理时,杂质从池底阀排出。4月中旬,污水车间决定对调节池A进行清理,由于池底阀被凝胶等固态杂质缠住,打不开,只得用潜水泵抽水,当抽到剩余水位高700~800毫米时仍无法全抽走。每个调节池外形尺寸为35米×5.5米×4.3米,容积φ为677立方米,调节池上盖仅有人孔(800毫米×800毫米)2个(盖有铁板)及200排气管2个,实际上它处于封闭状态。由于剩余污水尚超过120立方米,内部的MVA、乙醛、氯丁等物质慢慢挥发,同时正在运行中的池B,易挥发组分通过排气管仍不断扩散到池A,使池A中可燃物不断积累。在着火后燃烧过程中,可燃气及火焰从进口管窜人池A,导致爆炸。事后调查当场幸存人员,他们在爆炸前正站在池A上,突然感到脚底发热,赶紧跳下,刚离开5~6米,池A即发生爆炸。池B充满污水(现场查看,污水槽中污水面高于池B的进口管,起液封作用),上方空间离顶盖仅300米,未发生爆炸。事后,对A、B两池的水质进行抽样分析,分析结果显示,调节池A中残剩污水可燃物比池B中下降很多,说明它在挥发,若不用新鲜空气置换,上述气体不会自行扩散到池外。 3.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5·4”特大事故的发生,损失重大,教训极其深刻,说明企业的安全意识、“三纪”执行、管理制度的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还有死角,存在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严重违纪行为,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对全厂安全工作进行深入检查、整改。 ①牢记“5·4”特大事故日,加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教育。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网,使每个职工懂得“自己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注意保护自己,也注意保护他人。 ②强化“三纪”,层层落实“三纪”。加强“三纪”教育和检查力度,特别对青年工人,组织安全、公安、劳资、生产、设备、技术、工会等部门查岗、查“三纪”,特别对零点班,对违纪者当重惩不贷。 ③查隐患,查死角,开展全厂安全大检查和整改落实。立即组织专门队伍,对全厂各个角落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即使资金再困难也要落实。 ④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针对厂安全队伍老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采取积极措施,补充新鲜血液,择优上岗。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发现隐患,狠抓落实。对消防队力量及时充实,完善消防器材。 ⑤积极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向技术进步要安全。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科学管理方法,逐步淘汰存在着不安全因素的工艺、设备和操作方法,积极采取自动化,减少手工操作,提高效率,减少废物排放,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⑥对氯丁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查。 a.预处理池A、B改密封为敞口,人工下池清理前,必须鼓风,用新鲜空气置换,分析合格后才能下池。 b.对污水进入预处理池的流槽现场,定期清理及时运走废胶、高聚物等垃圾。 c.对道路边的半密封氯丁污水沟改为敞开式。 d.对进入污水处理场的碳氢相送二氯丁焚烧炉及其焚烧工艺进行科研技术攻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