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分为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和报告,依法处理、结案归档等四个步骤。 一、现场处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然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步骤如下: 1、立即采取措施: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得他们能及时撤出危险地带,以保证即使发生了污染事故,也可以避免人身伤亡。 3、向当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拒报、谎报,事故查清后,应作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一)现场调查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实地勘察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包括事故对土地、水体、大气的危害;动、植物及人身伤害;设备、物体的损害等。 详细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提取有关物证。 2、技术调查 ①采样监测。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各污染物在环境各要素(如土壤、水体、大气)区域、地带和部位存在浓度等。 ②声像取证。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员的陈述及被害人介绍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述等。 ③技术鉴定。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环境污染与事故,环境执法部门应聘请其它有关法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有关技术鉴定。 ④经济损失核算。根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范围,按照国家、地方或当地市场价格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对无可靠依据计算损失标准或不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的,如农作物小苗死亡,鱼虾幼苗等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可以提出若干计算方案,反复比较,多方倾听意见,推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方案,避免明显偏差。 3、报告 按前面讲述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