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大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重庆兴正达机械有限公司两名工人死亡,重庆兴正达机械有限公司在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一百余万元后遂提起本案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是起重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河南正大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在二审中除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外,还提出了专家辅助人参加质证的申请。 合议庭在庭审中向双方简要释明了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明确该专家辅助人参与审理的地位不同于证人,应与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保护一致,并要求其在法庭上只能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就专门性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不能参与。通过合议庭的正确引导,专家辅助人在庭审中与鉴定人就通用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设计、安装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权利由此得到充分保障,围绕专业问题的争议在审理中逐步平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民事案件涉及专门性问题。为帮助法庭得出正确结论,往往需要由一些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新民事诉讼法由此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专家辅助人由当事人聘请,受雇于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当事人利益进行质证和询问,与诉讼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但其参与法庭质证和辩论必须经过法官的同意;三是专家辅助人仅就案件涉及专业领域内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他案件问题不能参与。但是实践中如何确定专家辅助人的资质以及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具体方式仍然有待明确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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