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关于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最近,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3号),决定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2012年底,并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第四季度事故易发多发、一些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容易反弹等特点,以及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特殊要求,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不停顿、不松懈,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等高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大隐患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是否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加强“回头看”活动组织领导,落实县、乡政府责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严格执法。要注重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
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为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委会正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各产煤市(州)要在配合国家和省督查组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本地煤矿专项督查活动。要重点督查贯彻落实10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活动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鄂安〔2012〕22号)精神、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落实情况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等情况。督查范围要覆盖到每个产煤乡镇,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整合技改矿井、停产整顿矿井要进行重点抽查。对督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各市(州)督查组要与产煤县、乡政府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克服麻痹松懈、消极厌战思想,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安全检查,查设备设施、查制度落实、查防护措施、查教育培训、查应急管理。企业要全面自查自改,有关部门要抓好抽查,各级政府要综合督查,每个行业、每个基层单位、每个企业都要检查到。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严格执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省安委会将在12月份组织开展各市(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同时,一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行检查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连同电子文档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