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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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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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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咸宁市通山县“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陈新武副秘书长率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等工作。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鄂安〔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你市通山县“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严格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及湖北省政府《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迅速成立市政府“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程序,以市安委会文件形式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再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你市自接到本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联系人:潘国强,027-87830852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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