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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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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3年市州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内容,结合今年有关重点工作要求,省安委会制订了《2013年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分方法及等级: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原始资料、会议文件和工作记录,突出工作效果,全面客观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大于或等于95分为优秀,大于或等于85分小于95分为先进,大于或等于70分小于85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对发生特大事故或2起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市(州)定为不合格单位。
    二、考核程序:省安委会通知开始考核后,先由各地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对本地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将派出综合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进行全面考核。省安委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经省政府确认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和被考核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并在《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按得分排名公告考核结果。
   三、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是较大事故起数与当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相比,减少1起以上的加0.5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分别加2分、1分。二是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部级(指国家部委局、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下同)以上、省级业务部门(含省安办)通报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以市(州)政府名义在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此项最高加3分。三是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省部级、省级业务部门推广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最高加2分。四是市(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与上年比增加30%、50%以上的,分别加0.5分、1分。
   四、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先进”等次:一是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市(州)。二是突破省政府当年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三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瞒报、谎报的。四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文件、记录和资料的。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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