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现象,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超过收费期限的2/3,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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