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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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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二批重点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直接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中下载),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各市(州)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认真总结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领导,立即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调增典型工艺涉及企业情况,于2013年3月底前将调查情况汇总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三处(附件)。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内容、程序、步骤和质量控制要求,督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调增典型工艺涉及企业,研究制定改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认真改造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属于《通知》规定范畴需要改造的企业各地要实行分类管理。如果需改造企业为经过正规设计,仅自动化控制部分达不到《通知》规定要求,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工作程序、步骤要求实施。如果需改造企业为未经正规设计诊断企业范畴,应当将自动化控制改造纳入未经正规设计诊断工作内容一并进行,按省局即将出台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改造。所有改造工作均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安全许可不予延期。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各地安监部门要监督企业制定详细的改造实施方案,在改造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停车改造的,必须停车,不得冒险作业。同时要引导企业选择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和仪表设备供应,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评价单位不得从事相关业务。三是严格验收条件。各地安监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申请验收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查,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一律不予验收,责令企业继续做好改造工作。
    三、认真检查,开展“回头看”活动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要求,对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装置等是否投入生产使用,生产、储存装置运行是否正常。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全面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工艺上下配套工序也必须与主体装置同步实现自动化控制。通过“回头看”,核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化工装置是否还存在隐患,对自动化控制改造不符合规定要求,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成效。
    附件: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增典型工艺企业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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