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作业时,工作坡度不得大于5%,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启动内燃机。 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严禁下降起重臂。 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9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 当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起重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2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不宜长距离带载行驶。 11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严禁在坡道上带载回转。 13 起重机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 14 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5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6 起重机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17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