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前一天,他选择最后“疯狂”一次,却害死了一位陌生人。当天,他狂吸毒品,吸毒量高达平时5倍,吸毒后驾车上路疾驰,最终逆行撞死他人。 近日,瘾君子阿毅(化名)为此获刑一年,还赔偿了十多万元。阿毅说,那次真是他最后一次吸毒,现在他已经戒了。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文 陶小莫/图 戒毒前一天最后一次大吸 阿毅今年24岁,翔安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工作。因为家境不错,他不愁吃穿,不时开着父亲的轿车四处玩耍,还染上了毒瘾,频频拿父母的钱去买毒品“过瘾”。 染上毒瘾后,他自己既后悔又自责。5月初他看到一则戒毒广告,说武汉有一家戒毒机构技术先进、效果显著,于是就下决心要去武汉戒毒。 5月7日晚,他决定“最后过一次瘾”,连吸5块毒品,是平时5倍。 吸毒后开车逆行撞死他人 吸毒之后,他感觉很兴奋,随后又有点迷糊,但仍然继续开车回翔安。因为两天没睡觉了,开车时他突然觉得困,开着开着竟然在路上睡着了。 等他醒来时,发现自己的车驶上了逆向车道,撞到了行道树上,事故地点就在县道同安五显路段。 第二天,阿毅按照原定计划到武汉去戒毒了。一个月后,他回到厦门,就接到交警电话。 经交警认定,阿毅无证驾驶,又逆向行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小苏,小苏被撞后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阿毅属于肇事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时道歉后悔无证开车 庭审时,阿毅多次道歉认错,说自己很后悔无证开车。“我无证驾驶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很大伤害,我真诚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我愿意赔偿我造成的一切损失。”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阿毅违章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考虑到他是自首,而且他的父亲又主动赔偿1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福建信海律师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吸毒在我国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吸毒后犯罪,比醉酒的人犯罪,性质更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