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和、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具体要求如下: 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时,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及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等。底面可能高低不平,所以对基准面的规定为,发生坠落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这最低坠落着落点,指的是,在坠落中可能跌落到的最低落点,由于牵涉到人身安全,因此,作出这种严格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与此相反,如果处于四周封闭状态,那么,即使在高空,例如在高层建筑的居室内作业,也不能算为高处作业。按照上述的定义,建筑施工中有90%左右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这些高处作业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都必须做好种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一)、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内任何场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若围护设施如窗台、墙等,其高度低于80cm时,近旁的作业亦属临边作业。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等。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也有其他防护措施,大致可分以下三类: 1、设置防护栏杆 地面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楼段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周边、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井架、施工用电梯、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顶层的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安装正式栏杆。由于此时,结构施工接近完成,这样做可以节约工时和材料。 2、架设安全网 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以及首层墙高度超过3.2m时的二层楼面周边,当无外脚手架时,必须在外围边沿,架设一道安全平网。 3、装设安全门 各种垂直运输用的平台,楼层边沿接料口等处,都应装设安全门或活动栏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