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097|回复: 0

四成网友称上海在建楼房倒覆案判决过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1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六被告均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中,项目负责人秦永林、众欣公司董事长张耀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工程安全、 视频:上海在建楼房整体倒覆案6名被告获刑 防火负责人夏建刚、负责开挖土方的张耀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工程总监理乔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工程中,秦永林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被告人张耀杰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位,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被告人夏建刚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张耀雄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倒楼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
  被告人乔磊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据此,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
  鉴于6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结果宣判后,上海当地一网站进行了“倒楼案6被告被判刑3-5年,你怎么看?”的网络投票调查。
  调查中,四成多网友认为“太轻了,威慑力不够”,另外五成多网友则把票投给了“应继续追查有无‘漏网之鱼’”和“我更关注阙敬德和张志琴的判罚”。
  据悉,作为该事件中的另外两名关键人物——“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和闵行区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另案处理,近日会在上海市一中院审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2-29 08: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