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 规 定 1.1 各类运输机械应有完整的机械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2 各类运输机械应外观整洁,牌号必须清晰完整。 1.3 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辆的各总成、零件、附件应按规定装配齐全,不得有脱焊、裂缝等缺陷。螺栓、铆钉连接紧固不得松动、缺损; 2 各润滑装置齐全,过滤清洁有效; 3 离合器结合平稳、工作可靠、操作灵活,踏板行程符合有关规定; 4 制动系统各部件连接可靠,管路畅通; 5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 6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 7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 8 燃油箱应加锁; 9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1.4 运输机械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及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1.5 装载物品应与车厢捆绑稳固牢靠,并注意控制整车重心高度,轮式机具和圆形物件装运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1.6 严禁车厢载人。 1.7 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事先勘察路线,了解空中、地上、地下障碍,以及道路、桥梁等通过能力,制定运输方案,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警示旗,夜间应挂警示灯。行进时应配备开道车(或护卫车)装卸人员及电工携带工具随行,保证运行安全。 1.8 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档位,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 1.9 车辆在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0 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进入施工现场应沿规定的路线,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并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它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1.11 车辆上、下坡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不得中途换档。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空档滑行。 1.12 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并采取防滑措施,必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1.13 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档。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蹄片上的水份蒸发掉。 1.14 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1.15 车辆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驾驶员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1.16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17 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1.18 在车底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19 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专业人员驾驶,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必须事先报经公安、公路有关部门的批准。 1.20 气温在0℃以下时,如过夜停放,应将水箱内的水放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