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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安监局不能当“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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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喜洋洋与灰太狼》动画片在电视上频频播放,笔者也有幸看过几集,但作为安监站线上的一份子,每天从事着安全生产的执法工作,于是联想到安监局的实质工作。众所周知,近年来招商引资已成为全国各地区建设和发展的中心工作,优化招商引资大环境也日益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很多地方纷纷以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强化招商引资大环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服务好招商引资项目,要保证项目一路绿灯。当然,我们安监局也不例外,做着大量为企业服务的工作,甚至有的地方安监局已经把自己的职权抛在耳后,一心一意地为企业搞形象服务。也有个别政府领导,一味的追逐政绩,把我们安监局的日常执法说成是乱检查、乱收费,甚至下文件不让检查。那么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安监局,应该如何处理好企业服务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呢?笔者认为这种关系不是“红太狼”和“灰太狼”的关系,安监局绝不是“灰太狼”,也不能做“灰太狼”。

  “爱老婆胜过爱自己”上,安监局不能做“灰太狼”。灰太狼对老婆百依百顺,让其向东绝不向西,照顾的是面面俱到。安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才是职责,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而服务是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是服务,严格执法就是最优质的服务。如果做“灰太狼”,当面对企业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就会心慈手软,得过且过,就不会有严格的执法。

  “热爱劳动”上,安监局不能做“灰太狼”。灰太狼洗衣做饭收拾房间是样样都做,他不会立足本职,只是盲目的怕老婆,但安监局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立足本职,执法监察、人员培训、行政许可、调查处理案件等等才是安监局的正当工作,不能盲目的去做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办事拖拉上”,安监局不能做“灰太狼”。灰太狼办事不利索,拖拖拉拉,每次煮羊都慢慢腾腾,所以每次都能让小羊们跑了。安监局可要不得这种“慢作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我们不难从中看到两个重要词汇:及时和立即。这就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要依法及时、立即作出行为,不能稍有迟疑。企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也要及时整改,对违规操作的员工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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